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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教育局文件
临教发〔2018〕4号
关于切实做好
2018年寒假前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中小学、中心幼儿园,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为切实做好2018年全市中小学寒假前后的各项工作,让师生度过一个健康、安全、文明和有意义的假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全市中小学2018年寒假定于2月5日开始;2018年春季,义务教育学校、职业高中学校3月2日(正月十五、星期五)开学,普通高中学校2月26日(正月十一、星期一)开学。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统一放假,统一开学,不得随意变更。
2.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二、认真做好学期结束工作
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各中小学要安排好期末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规范办学行为。期末复习期间,各校必须按课表正常上课,不得挤占学生的活动时间,不得挤占体艺和选修科目课时,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不得推迟放学时间,不得要求走读生到校上晚自习,不得随意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
2.客观公正评价学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各中小学校要按照新课程理念和课改方案,不断完善学生评价办法,认真做好学生期末评价、鉴定工作。学生评语要全面反映学生学习和成长过程,并能激励学生不断进步,避免公式化、教条化,并力求准确、客观地对学生进行多元评价。2015级普通高中学生“三位一体”招生档案务必于寒假前上报。
3.总结好本学期工作,制定好新学期计划。各学校要组织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和班主任会议,对2017年尤其是本学期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提炼经验,分析问题,认真谋划并制定好新学期的工作计划。各高中学校要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学考选考工作的通知》(浙教考〔2017〕116号)精神,科学合理安排课程开设计划,并做好学生学考、选考指导工作。
三、科学安排寒假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