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临海市教育局文件
临教办〔2017〕13号
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实行
2018年度公共交通意外保险的通知
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为加强工作人员公务出行交通安全保障,根据临海市财政局《关于试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共交通意外保险的通知》(临财行〔2017〕4号)要求,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实行2018年度公共交通意外保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工作人员,包括在编在职、与参保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的人员。
二、定点服务机构及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