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临海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海市交通运输局
临海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举报调查行为,从而保障群众的投诉、举报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交通运输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科室(或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局办公室、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具体负责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调查、督办、答复等工作。
第四条 投诉举报方式可以采用信函、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
第五条 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任何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都有权投诉举报:
(一)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真实,搞虚假公开的;
(二)不按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定的内容、形式和范围公开政府信息的;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开不准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四)不按照规定的时间、期限公开政府信息或不及时更新政府信息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公开政府信息的;
(六)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拖延办理或者不按经批准的申请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
(七)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 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应对举报的具体内容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并酌情予以回复:
(一)投诉举报内容不属于受理部门管辖范围的;
(二)没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人或者投诉举报人无法查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