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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临公开办〔2018〕4号 |
临海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临公开办〔2018〕4号
关于印发临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机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夯实工作基础,特制定临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机制,现予以印发。
临海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机制
第一条 为确保各级行政机关及时准确地发布政府信息,保证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遵循“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镇、街道,市级部门的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协调渠道。
第五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依据职权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负有公开义务的行政机关被撤销、发生变更的,由承接其职责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被撤销、变更的行政机关的职责不再由其他行政机关承接的,由决定撤销、变更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