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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临公开办〔2018〕2号 |
临海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临公开办〔2018〕2号
关于印发临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台账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夯实工作基础,特制定临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台账制度,现予以印发。
临海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台账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行使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
第三条 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承办部门(科室)负责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台帐工作。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台账包括以下内容:
(一)分管领导、工作人员等变动情况;如发生变动的,行政机关应在15日内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变动情况。
(二)政务公开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