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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新闻传媒集团考勤制度
根据《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1〕84号)和《台州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的通知》(台人社发〔2014〕127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单位考勤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以下考勤制度:
一、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全集团在编正式职工、编制外聘用人员(包括派遣人员、与集团下属单位签定过合同的聘用人员)。
二、工资构成
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工龄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
聘用职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基础工资+工龄补贴+学历津贴+职称技术津贴),绩效奖金(基础考核奖+业绩考核奖)两部分组成。
三、基本工资考勤细则
工作人员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病假(2个月内)期间基本工资全额发放。病假2个月以上结合工龄按不同比例计发(参照台人社发〔2014〕127号文件执行)。当年休满年休假再请事假3个月及以下基本工资全额发放。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基本工资停发。聘用职工参照执行。
四、绩效工资考勤细则
(一)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假期期间,正式职工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工龄补贴全额发放。
(二)病假期间正式职工生活补贴、工龄补贴全额发放,岗位津贴按同期基本工资计发比例发放。当年休满年休假再请事假期间生活补贴、工龄补贴、岗位津贴均按同期基本工资计发比例发放。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结合本单位绩效考核规定(以下简称考核奖),正式职工除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外,凡病假、事假等假期按未上班不得奖原则,按实际天数每天扣除相应的考核奖。以上假期允许在单位承认的值班天数中调休。
(四)聘用职工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不扣考核奖,病假、事假期间按未上班不得奖原则,按实际天数扣除相应的基础考核奖和业绩考核奖。以上假期允许在单位承认的值班天数中调休。
做到准时上下班,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考核奖50元,月累计迟到或早退2 次的,作旷工半天计;每次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作旷工半天计。旷工半天,扣考核奖300元,旷工一天,扣考核奖600 元;若连续旷工3 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7 天的,除扣除全年考核奖外,并按有关人事劳动制度规定处理。执行重要工作任务期间无故迟到,或特殊岗位出现迟到、早退、中途离岗和旷工等问题的,按问责制严肃处理。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初期、熟练期、学徒期)期间,除工龄补贴按100%享受外,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均按拟任职务的50%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