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临海市新闻传媒集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为规范集团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结合本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集团成立由班子成员和财务科科长等组成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负责集团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有关年度采购预算的编报、下达和季度采购计划的审批。下设集团本级采购小组、网络公司采购小组和质量验收小组,具体负责年度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预算和季度采购计划的上呈下达,办理政府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的审批手续、组织自行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质量验收工作。
二、采购原则。在采购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诚实信用原则。
3.坚持勤俭节约原则。
4.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三、工作规程
(一)年度采购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1、各中心、科室、广电站(以下简称各部门,以一级部室为一个上报单位)。在每年12月20日前,根据集团下一年度的事业发展计划、设备使用情况和库存器材、材料的储备情况编制下一年度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预算计划,分别报相应采购小组责任人。各部门相关联系人和主要负责人以及集团分管领导应在年度采购预算计划表上签署意见或签名。年度采购预算编制要求: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及限额标准以上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及限额标准以上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及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服务类的采购应分别编制。
2、采购小组责任人根据集团下一年度的事业发展计划、设备使用情况和库存器材、材料的储备情况对各部门上报的年度采购预算计划进行审核、归类、汇总,编写年度采购预算计划,上报政府采购领导小组。
3、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根据集团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采购小组审核上报的年度采购预算计划(附各部门年度采购预算计划)在年会上进行讨论审批。经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并报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转采购小组实行预算计划下达。
4、采购小组责任人对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批准的各部门年度采购预算计划做好备份,并将该预算计划下达给各部门。
(二)季度或半年采购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1、各部门根据批准下达的年度采购预算和事业计划,合理地在各季进行计划安排,编报季度采购计划表,季度采购计划表必须在上一季度最后一天前上报到采购小组责任人。上报的采购计划表必须有编制人、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经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一级部室只能由一个口子上报。采购计划表编报要求:(1)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及限额标准以上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及限额标准以上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及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服务类的采购应分别编制。(2)采购计划表必须准确填写所采购货物的项目名称(推荐三个以上品牌)、规格与性能、质量要求、配置及技术数据、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购置理由。(3)各部门采购计划表中的项目名称、规格与性能、质量要求、配置及技术数据应征求相关技术部门的意见。(4)大型或复杂的采购项目应召开有集团外经济、技术人员参加的论证会并出具意见书。
2、采购小组责任人对部门上报的采购计划表,对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相关采购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和汇总后,上报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3、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对采购小组审核上报的各部门采购计划表和采购计划汇总表在例会上进行讨论审批并由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后,由采购小组责任人按规定实行采购。
4、应急或追加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在年度采购预算外,特殊情况下,需应急或追加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的部门按采购计划表编报要求,直接填报采购计划表报采购小组审核,由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在应急会议上讨论审批,经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后按规定实行采购。
5、未在集团下达的年度采购预算内和未批准的季度采购计划内的采购,原则上不予办理采购。未在规定时间上报采购计划的,推迟到下一季度报批采购。
(三)“政采云”平台
政采云平台是在“互联网+”背景下,由浙江省财政厅与阿里巴巴合作开发,以大数据、云计算为依据构建的集网上交易、监管和服务于一体的政府采购平台,包含了电子卖场、预警监控、备案审批等采购和监管系统。
(四)电子卖场(包括五大子系统:网上超市、在线询价、反向竞价、协议+批量、定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