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印发的《2017-2018 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发改价监﹝2017﹞2091 号)和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印发的《浙江省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 2018 年工作方案》要求,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合制定了《临海市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 2018 年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临海市财政局
临海市商务局
2018年3月26日
临海市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
2018 年工作方案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44 号)、《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行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159 号)明确了在对新出台的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同时,有序清理存量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发﹝2016﹞34 号、浙政发﹝2016﹞44 号、临政办发﹝2017﹞159 号文件要求,根据国家《2017-2018 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浙江省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 2018 年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临海市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 2018 年工作方案。
一、清理主体
各单位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对现行政策措施组织清理。对以政府或者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由当初该文件的起草牵头部门组织提出清理意见,报政府同意后进行清理。政策措施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拟定本地区和本部门具体清理工作方案,督促落实清理工作。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清理工作。
二、清理范围和重点
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要对照《反垄断法》和国发﹝2016﹞34 号、浙政发﹝2016﹞44 号、临政办发﹝2017﹞159 号文件,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重点包括:
(一)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二)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三)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四)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五)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六)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