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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实行首席安全官制度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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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安监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根据《关于在全市试行首席安全官制度的通知》(台安监管〔2017〕98号)等有关文件和相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就在全市实行首席安全官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范围

     按照“专人、专职、全面负责”的原则,在以下企业实行首席安全官制度:

1、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高危企业(危化行业、烟花爆竹行业、金属冶炼行业、非煤矿山行业);

2、上市公司、规上企业、国有企业;

3、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一般企业;

4、对小微企业要开展首席安全官制度试点,鼓励小微企业实施实行首席安全官制度。

     二、首席安全官任职条件

    (一)应有5年以上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且具有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二)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掌握岗位工作专业知识。熟悉本单位设备设施、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业务精、能力强,有较高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水平。

    (四)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勤奋敬业,勇于担当,思想敏锐,顾全大局,有团队协作精神。

    (五)熟悉安全管理体系,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善于沟通协调,能积极主动解决安全生产各类问题,科学果断处置突发事件。

      三、首席安全官的职权

     首席安全官在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下,行使对企业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权力,享受本企业副总待遇。

     (一)参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会议、方案的审查工作,掌握本公司生产运行情况。

     (二)有权纠正和阻止一切不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决定和行为,并及时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

     (三)有权纠正和制止有关职能部门及人员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的决定和行为。

     (四)负责督察和纠正本公司生产技术和组织管理运行中出现的危害安全生产的一切行为。

     (五)有权对违规违章行为提出处罚意见。

      四、首席安全官的职责

      首席安全官直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管理本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直接领导安全管理部门行使安全管理职能。向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代表企业行政管理层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

    (二)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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