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在临的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全省统计人员在线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浙统办函〔2018〕47号),为切实做好2018年我市统计人员在线教育培训工作,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统计人员在线教育培训工作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因此,加强统计人员在线教育培训工作是贯彻落实《统计法》,实现依法统计、应统尽统的重要途径,开展统计人员在线教育培训工作不能松懈,更不能停止,而要进一步加强。
二、有效规范统计人员在线教育培训工作
(一)规范统计人员在线教育培训对象。
根据《统计法》规定,全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都应依法参加统计教育培训。全市参加统计人员在线教育培训对象为:一是目前在统计岗位工作的人员;二是已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规范统计人员在线教育培训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