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临海市 > 正文

临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中专及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朗读

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台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台人社发〔2016〕13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台人社发〔2018〕75号)、《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中专及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台教人〔2018〕102号)等文件精神,为了做好2018年全市中专、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教育管理、实验等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经商市职改办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评审工作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维护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按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台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要求,结合本校教育教学实际和各类中小学的特点,突出对师德素养、教育教学方法、一线实践经历和工作业绩的考察,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以德为先。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优先推荐师德表现高尚的好教师,并将其典型事迹在职称评审中予以体现。

(三)突出教学中心地位。要加强教师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能力和效果的评价,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要进行教学水平考核。凡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考核由台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晋升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考核由各镇(街道)中学、中心校、中心幼儿园、市直属学校组织。

(四)探索建立学校职称自主评聘制度。在优化岗位管理的基础上,探索把一级教师等中初级职称的评审权下放给学校,提高学校的办学和用人自主权。

(五)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推荐评审中高级职称人员由单位统一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并需经教育局、人社局审核盖章。

    (六)对农村教师尤其乡村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农村是我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各校要积极为长期在农村和偏远地区、条件艰苦的小规模学校任教的教师晋升职称创造条件。农村教师评聘高一级职称的通过率原则上不低于城镇学校。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时间较长的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称时应适当倾斜照顾。

(七)为鼓励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一专多能,使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全科教师具有担任国家规定的多门课程教学的基本能力,适应学校小班化、包班制、复式教学等需要,对任现职以来,承担课程计划所规定的2门及以上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在申报晋升职务(职称)时,允许按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全科学科申报;其承担的各学科教学工作量可以累加计算,其所教学科获得的教科研业绩,可视为同一学科的业绩。

(八)积极引导普通高中教师和义务教育教师参与课程改革,职业中学教师参加社会培训。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和开设选修课情况,义务教育教师参与拓展性课程的开发和开设情况,以及职业中学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包括为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训)情况列入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相应的研究和成果列入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范围。

积极引导教师参与扫盲工作。为推进扫盲工作,对参加扫盲工作的教师,其扫盲工作可计入工作量。

(九)进一步优化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政策。根据团中央、教育部、人力社保部、全国少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青联〔2010〕33号)精神,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辅导员从事少先队的工作量累加计算入其申报的兼教学科的教学工作量;辅导员个人在少先队工作中获得国家、省、市、县四级少工委颁发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课题研究报告、论文、教材和著作),可视作其所申报的兼教学科的业绩。           

   (十)积极推进职称评审“最多跑一次”改革。各校要及时发布评审通知、评前评后公示、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让申报人员在职称评审中“少跑腿”。

   (十一)推行申报评审无纸化。除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外,申报人员需登录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并按材料清单顺序制作成PDF格式(页面朝向一致且附上页码)上传材料,上传附件原则上是各类证书的原件,若复印件必须经单位核验后盖章上传,申报成功后系统会提醒打印现场确认表。申报人员将《评审表》(高级一式三份、中级一式两份)、《现场确认表》、《PDF上传材料清单》和所有原件材料提交给学校,学校汇总相关材料后统一报送市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今年的评审。自主评聘学校开展的一级教师等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实行纸质材料和网上同时申报。

(十二)严格执行评聘工作程序。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开展评聘工作:

1.公布岗位信息。学校在个人申报之前面向全体教师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岗位拟聘数、岗位任职条件及报名时间。

2.个人申报竞聘。按照规定程序,根据评价标准条件和学校岗位任职条件,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3.学校考核推荐。学校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在核定职数内择优推荐申报人选参加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公示。

4.专家评议评审。根据评审权限,报送到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逐级进行推荐评审。评委会由同行专家组成,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推荐的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经公示后,由人力社保部门发文公布。

5.学校聘任。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受聘人员的相关待遇。

(十三)进一步明确评审权限。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由省级负责;高级教师、高级讲师、教育管理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的评审工作由台州市负责;一级教师、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实验师的评审权限由临海市级负责(高中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一级教师等中级职称初定及评审工作由学校负责);二级教师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及评审工作由学校负责。

二、评审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评审范围与对象

1.中小学校(中专)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中专、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有效的教师资格。

2.中小学校(中专)教育管理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中小学校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规划、计划评估及师资规划、培训等工作的人员(含成教专干)。

3.中小学校(中专)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对象,是指中小学校(中专)专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人员。

4.申报对象的工作岗位与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相符的,不予受理和推荐。申报人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上的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对于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继续教育、普通话能力、教学工作量、教科研能力、班主任工作、公开课、倾斜政策等具体要求按《台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今年起,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经县(市、区)组织专家鉴定,对实际教育教学有较大意义的小微课题、优秀教案、教学案例、研究报告(行业规划报告、课改成果报告、行业评估报告、行业调研报告)等教学成果纳入科研方面业绩,但要从严把握。课题的主要参与人包括排名第一、二位的参与人以及明确为执笔人的参与人。

    2.申报中专教师、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等条件按《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试行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实验职务试行办法》(浙人专〔2004〕147号)有关规定执行。

   3.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的普通话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三)其它要求

1.关于论文送审论文送审由教育局人事科统一组织送审。专家对送审论文的鉴定意见,要严格按省教育厅《关于送审论文专家鉴定意见的填写说明》(浙教人〔1997〕180号)的要求填写。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论文和专家鉴定意见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论文和专家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评审依据。要认真对待送审论文的专家鉴定结果,对送审论文的鉴定结果不满意而进行篡改或重新送审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评审资格。申报对象送审论文的发表或获奖时间截止到6月30日。

台州市要对参评高级职称人员的送审论文进行相似度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评审依据之一。检索中发现学术不端行为评委会进行“一票否决”。论文电子稿内容与格式规范要与送审论文一致。

2.关于学历认证。对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价。

3.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4.关于本年度继续教育和公共课要求。本年度继续教育按36学分折算。根据台州市中小学职评工作会议精神,今年晋升对象须完成《物联网技术与应用》继续教育公共课的培训,并考核合格,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5.关于城区、农村和乡村学校的界定城区学校指我市五个街道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农村学校指镇中学、中心校、中心幼儿园及镇区所在地中小学、幼儿园;乡村学校指镇区之外的片中学、完小及幼儿园(享受农村特岗津贴的学校)。

6.关于支教要求。

凡1970年1月1日后出生的城区(含大洋、江南、大田、邵家渡四个街道)义务教育教师,拟申报高级教师职务的,应具备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工作经历(原参加全职支教时间可累计计算,下同);申报一级教师职务的,初中应具备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工作经历,小学应具备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工作经历。其中大洋街道交流到回归小学,江南街道交流到江南二小,大田、邵家渡街道交流到下属各完小,可视作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7.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6]129号),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评审;从事校外教育研究、师资培训、活动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纳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系列评审。

8.从外省、地、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需取得人力社保部门的确认,确认办法按台人社发[2018]6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9.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申报对象须提供本人的事业单位工资清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民办学校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并要求在现单位连续缴纳半年以上,或提供公办教师身份证明材料。

10.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三、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8月30日前     学校组织推荐评审。(自主评聘学校在10

月底之前自主安排评审工作)

9月10日前    各校对申报对象PDF材料进行预审,申报个

人在学校预审合格的基础上完成网上申报。

9月11-14日    以校为单位申报高级对象现场确认。

9月30日前   完成高级教师、教育管理副研究员、中专高

级讲师和高级实验师推荐。

10月15日-19日 初中、小学及幼儿园申报中级对象现场

确认。

10月29日-31日 中级职称自主评聘学校拟通过人员材料上

报, 各校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材料上报。

11月中下旬      召开中级评审会。

晋升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教学水平评价考核时间安排在十月中下旬。

四、关于职评收费

    高级:评审费每人280元,推荐费150元,合计430元。

    中级:评审费每人180元,推荐费80元,合计260元。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为了保证推荐评审工作正常进行,请各校指定专人负责,评审材料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下要求报送。

1.学校要上交的材料: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临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inhaishi/20210810/407234.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