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建立市级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临市委办〔2016〕110号)精神,进一步构建新时代“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大普法”格局,现将2018年度法治宣传教育主体单位责任清单予以印发。
临海市依普办
2018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度法治宣传教育主体单位责任清单
一、共性工作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2.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积极参与“全民学宪法”行动,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3.各单位党委(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做好本单位市管领导干部学法、年度法律知识考试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组织好本单位公务员参加“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学习和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工作。
4.认真组织开展本系统“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做好迎接省、台州市“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准备工作。
5.制定出台本系统贯彻落实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建立市级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临市委办〔2016〕110号)的实施方案。
二、个性工作
市委办
1.组织全办干部就全面依法治国、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法律法规等主题作专题学习。
2.邀请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就“最多跑一次”改革等中心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法治保障作专题辅导讲座。
市人大法制内司委
1.会同市依普办开展“七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调研。
2.结合市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在开展监督过程中加强法治宣传,认真组织对法院执行工作、检察机关民行检察工作等内容监督。
3.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为代表服务、支持代表履职、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过程之中,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
市府办
1.做好市政府、市府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工作。在门户网站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
2.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审核部门报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确保合法合规,做好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立项工作的培训工作。
市政协办
1.加强对中心工作和重点领域的民主监督工作,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2.组织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开展送法律进基层活动,举办法律咨询、法律讲座,赠送法律宣传手册、书籍等。
3.组织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开展送法律进校园活动,举办以大学生维权、防范“校园贷”、打击非法传销等为主题的法律咨询,并以模拟法庭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市委组织部
1.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年度法律考试,扩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覆盖面。
2.深化全市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
市委宣传部
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等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市部署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2.协调市级主要新闻单位开展公益普法和法治建设的宣传报道。
3.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实施全市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
4.坚持法德并举,会同市文广新局、市司法局做好法治宣传进农村文化礼堂工作。
市委政法委
1.结合总结提升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集中宣传活动。
2.结合举办政法领导干部学习培训活动等时机,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专题培训。
3.适时组织开展《浙江省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督查调研。
市人民法院
1.积极开展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工作,为老百姓在家门口完成立案打通“最后一公里”;有效整合社会各方纠纷调解资源,形成具有临海特色的大调解工作模式。
2.牵头组织向最高法院中国司法案例网推荐不少于10个案例。积极开展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从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工作等各领域,向全省“以案释法”平台推送高质量的司法案例。
3.突出“三项承诺”、基本解决执行难、司法改革等工作重点,宣传报道人民法院在加强政治建设、规范化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和职能化建设方面采取的新举措和取得的新成效。
市人民检察院
1.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备齐各种常用普法卡片,在接访过程中最大限度普及常用法律知识,把接访窗口变成普法窗口。
2.组织开展“检企交流”主题开放日活动,加强重点领域法治宣讲,服务非公经济企业健康发展。
3.充分运用互联网+法治宣传的模式,推进线上线下一体运行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提升法治巡讲的实效性、扩大辐射面。
市教育局
1.广泛学习宣传宪法,组织好第三届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活动,增强广大青少年对宪法的尊崇。
2.制定好课堂法制教育计划,确保教材、课时、师资落实,每学期法制教育课不少于10课时。
3.推进省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将法治教育纳入全市青少年素质教育轮训计划,确保法治教育课程不少于4课时。
4.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导,督促各校认真落实大纲要求。
5.组织开展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轮训。
市民宗局
1.在全市宗教界开展以宪法为主题的普法讲座。
2.利用“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广泛开展学习宪法、条例专项活动,利用我与宪法微电影、微视频等形式,创新宪法和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教育。
3.推进学法用法进宗教界,在宗教场所定期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全年开展法治讲座不少于4次。
4.对全市宗教工作干部开展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大轮训,做到学习培训全覆盖。
市公安局
1.深入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禁毒法》《网络安全法》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法规。
2.按照“法律要求场景化、培训课程音像化、实战训练立体化、法律理解案例化”要求,用可视化教材引导执法操作,强化一线执法民警实战模拟训练。
3.根据执法实践不同需求,定期开展执法技能考核考试。鼓励民警参加法律学历教育、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申报公职律师等,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辅警执业培训。
4.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11.9”消防日 、“12.2”交通安全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系列纪念日,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全年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
5.加大公安门户网站以及公安新媒体矩阵的宣传力度,创新微电影、微直播等宣传手段,充分发挥“988警视”等法治栏目作用,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市民政局
1.指导各村(社区)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等平台,及时推送民法总则、信访条例、依法治村等法治宣传教育内容。
2.结合当地文化礼堂、宗祠、学校、健身苑点等公共场所,开展法治广场、法治公园、法治长廊等法治阵地建设,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3.会同市司法局组织实施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三年行动计划和“三治融合”示范村(社区)建设工程。
4.推动落实完善“五民主三公开”(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协商,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要求,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
市司法局
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意见》精神,开展宪法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法治文艺晚会等法治文艺演出活动。
2.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开展全市“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做好迎接上级“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准备。
3.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宪法学习教育,改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实施全市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
4.会同教育部门开展第三届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和第八届“法在心中”青少年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5.制定并实施民主法治村(社区)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亮牌提升、阵地建设、法治人才、法治惠民等“四大”工程,择优培育一批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台州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三治融合”示范村(社区)。在涌泉镇试点新时代“枫桥经验”示范乡镇建设。
6.实施普法责任制全覆盖行动,推动各镇(街道)、各部门出台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制定2018年度法治宣传教育主体单位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布清单内容。
6.牵头组织“以案释法”案例汇编、发布等工作。
7.积极承办“流动大舞台——法治宣传浙江行”栏目。会同市委宣传部实施法治进文化礼堂工程。
8.认真履行市依普办职责,做好全市法治宣传教育的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
1.会同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实施好全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对全市公务员开展学法用法知识集中脱产轮训。
2.抓好社会保险领域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围绕《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修改)》开展普法。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法律法规宣传解读。
3.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和“最多跑一次”改革,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市文广新局
1.充分发挥文化阵地的法治宣传作用,将法治宣传纳入文艺创作、送文化下乡、群众性文化活动和公共文化场馆服务,积极推进社会法治文化建设。
2.大力开展文化(体育)法律法规政策社会宣传,积极宣传《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台州府城墙保护条例》。
3.会同市司法局组织开展法治文艺节目创作、推荐工作。
4.指导各镇(街道)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全年新建文化礼堂130个,培育五星级文化礼堂3个。会同市司法局开展法治元素进农村文化礼堂工作。
市国资局
1.制定出台《市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2.推动完善对市属企业的考核指标,进一步加大企业法治建设在考评等级中所占权重。
3.根据“七五”普法规划安排,组织市属企业开展“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结合“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民企双对接工作,根据民营企业发展需要,继续开展“宪法法律进民企”系列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2.依托“守合同重信用”评定、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两大载体,对企业实行奖惩并举,深入推进民营企业“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
3. 做好质量监督、计量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认证认可监督管理、标准化监督管理、棉花质量、纤维检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宣贯培训。
4.围绕“防范欺诈 关爱健康”主题,组织开展全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与虚假宣传整治“百场”宣传活动。
5.开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实施情况检查,将法规的宣贯列入检查重点。
6.坚持依法行政、执法办案和法治宣传相结合,开展多途径多形式向社会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在实施行政管理、执法检查、案件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推行说理式普法。利用网站、微信平台等新媒介,向社会不定期推送法律法规及案例警示,加强对法律法规宣传的力度。
市法制办
l.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供给侧结构改革、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领域,有重点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在主流媒体上重点宣传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管理、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机制创新、预防化解行政争议中的典型经验。
3.选择重大改革事项的法制保障举措、与社会民生关联紧密的立法项目或行政复议应诉案例等,分别以月、季度、半年、全年为报道周期,加强系列报道、深度报道、跟踪报道的组稿宣传,形成完整的宣传链。在政务服务网刊登行政典型案例。
市金融办
1.深入企业开展指导服务工作,普及宣传覆盖企业股改规范、挂牌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等内容的资本市场法律知识。
2.部署开展防范非法集资月活动。推动防范非法集资月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居,普及金融知识,加大防范非法集资、金融诈骗、违规理财等警示教育。
3.建立地方金融风险网格化管理机制。会同市综治办建立全市地方金融风险网络化管理工作机制,牵头推进各镇(街道)工作人员和网格员的金融业务培训,将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及金融知识普及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从而营造立体化的金融普法宣传氛围。
市信访局
1.组织开展国务院《信访条例》《浙江省信访条例》等法规文件宣传。
2.组织开展《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实施意见》宣传。
3.结合信访“百千万”督查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浙江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关于严格落实初次信访事项工作责任的指导意见》宣传。
4.组织开展《浙江省关于加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指导意见》宣传,让更多群众选择通过法定途径获得权利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