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临建规〔2018〕72号
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建设务工人员实名制
信息化管理与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的通知》补充要求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全面治理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建设务工人员劳动报酬权益,对《关于实行建设务工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与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通知》(临建规〔2017〕137号)相关内容实施要求进行补充,内容如下: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项目的建筑工人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以下简称分包企业)对所招用的建筑工人直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