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安监办,全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中介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台安监管〔2018〕40号)文件精神,我局近期对全市6家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中介机构能较好地执行《台州市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社会化中介服务工作基本要求(试行)》,并按照《关于继续推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临安监〔2017〕26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质量提升活动的通知》(临安监〔2018〕22号号)等文件要求,较好地落实了“一企一档”、工作互通、隐患上报、每周业务学习和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告知制度,并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试点和遏制低水平重复事故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为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技术保障。但是,我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运行质量总体不佳,特别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仍然淡薄,安全管理台账流于形式,隐患排查未落实闭环管理,中介机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还不适应新时代安全生产要求。
二、存在问题
(一)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缺乏针对性,不符合企业实际。参与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资料普遍模式化,大部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按照实际进行修改完善,缺乏针对性,流于形式且操作性差。
(二)安全管理台账未如实记录。一方面,企业不重视安全管理台账,未认识到安全管理台账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另一方面,中介机构对安全管理台账认识不到位,未按实际建立安全管理台账,未督促、指导服务企业持续如实做好记录,甚至出现中介机构技术人员伪造记录或者安全管理台账无记录。
(三)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部分中介机构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彻底,未认真执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未能及时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屡不整改的隐患不及时上报管辖的安全监管部门,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未甚至个别技术人员出现走过场的现象,对服务企业连续2个月出具无隐患服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