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法制办《关于开展〈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浙府法发〔2018〕10号)的要求,省法制办拟在全省组织开展《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检查的内容、要求等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行政机关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情况。
(二)行政机关贯彻实施《浙江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浙江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情况。
(三)行政机关依法保障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情况。
(四)行政机关依法送达行政执法文书情况。
(五)行政机关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情况。
二、检查的时间、对象和方式
(一)检查时间:2018年6月至9月。
(二)检查对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检查方式:采取自查自纠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自查自纠。
6月至7月,各单位进行自查,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对2017年1月1日—2018年5月1日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案卷进行评查。
(2)对2017年1月1日—2018年5月1日期间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中被纠错或者败诉的案卷进行自查。
(3)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新的变动的应当及时更新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