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科室(中心):
现将《临海市科学技术局劳动合同用工人员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海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8月17日
临海市科学技术局劳动合同用工人员考核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合同用工人员考核工作,评价劳动合同用工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临海市行政事业单位劳动合同用工人员考核规定》(临人社综〔2018〕37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劳动合同用工人员”包括与行政事业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和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
第三条 考核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由局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四条 单位在年度考核时设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局班子成员组成。
第五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被考核人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季度考核、个人总结、测评结果,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三)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四)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五)将《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 对劳动合同用工人员的考核,以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以季度考核为基础。
第七条 劳动合同用工人员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15%。每个等次的标准是:
(一)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正确贯彻执行和带头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敬岗爱业、责任心强,成绩突出,被群众公认。
(二)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较好,正确贯彻执行和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差错。
(三)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一般,组织纪律性不强,工作积极主动性不高,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好,在作风、效能建设中违反规定或被群众投诉2次以上经查证属实的;
2、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的;
3、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产生不良影响的;
4、搬弄是非、破坏团结,影响工作,经查证属实的;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的;
6、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7个工作日的;
7、当年受党政纪警告处分的;
8、其他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四)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