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安监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三级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8〕18号,以下简称《通报》)的要求,深刻吸取河北张家口“11.28”重大爆燃事故和今年以来发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要求在全市范围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和12月2日国务院安委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思想,通过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增强“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危险化学品双重事故预防机制,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领域一般以上事故发生,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检查对象和时间
(一)检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
(二)检查时间:
2018年12月5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检查内容
按照《通报》要求,对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及原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厅函〔2016〕256号)等开展检查,重点包括:
(一)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落实情况。企业是否依法取得相关安全许可证照,并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生产、经营;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检查、教育培训、设施设备管理、劳防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外来承包商和外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管控情况。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全员参与、全方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管控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台帐,重要装置、重点部位是否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重点要深入排查氯乙烯、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安全风险,凡是风险管控措施不完善、不到位的,要立即组织整改,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停用;对排查出的重大风险点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是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三)厂区规划布局情况。危险化学品新建项目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尤其是靠近厂区边界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危险部位及重大危险源等布局是否合理,是否经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和设计诊断,与周边构建物间距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是否存在穿跨越工程情况。
(四)“两重点一重大”管控情况。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是否按要求设置自动化控制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及紧急停车系统等安全设施;重大危险源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40号)要求,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安全评估、建档备案、应急管理等工作机制;是否落实对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测、视频监控、自动化控制等有效的管控和预警措施;是否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是否在重大危险源场所设置警示标志。
(五)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情况。企业是否制定相应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员工开展针对性培训,确保操作人员掌握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和岗位技能;是否存在违章操作,随意调整工艺参数,超指标运行,未有效处置异常工况等情况;特种作业管理是否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30871-2014)等相关规定要求,制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落实作业前的风险辨识和许可管理制度;是否明确和落实各相关人员的职责,并加强作业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和过程监督;是否落实和规范对外承包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