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台科〔2017〕7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临海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0月25日
台州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文件
台科〔2017〕7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信用体系
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倡导诚信,惩戒失信,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根据《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3号)、《关于印发台州市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15〕1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我市知识产权信用建设工作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知识产权信用承诺制度
1、信用承诺的对象:向市知识产权局及各县(市、区)科技局申报评选与推荐各类各级与专利相关的奖励,专利优势、
示范单位评定及专利资金扶持时等的单位及个人。
2、信用承诺的内容:通过纸质材料进行申报的,承诺对象以书面形式(承诺书由各县(市、区)科技局提供)作出承诺,通过网上系统进行申报的,承诺对象在线填报承诺书。承诺的内容应包括:
(1)组织或本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或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按照要求规范操作、规范管理,强化自律,诚实守信,不造假、不失信。
(3)自觉接受行政部门的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违规失信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4)严格遵守报告制度,及时如实地报告有关情况,不瞒报、不虚报。
(5)按照信用管理要求,同意通过台州信用平台公示承诺信息。
(6)根据相关管理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3、实施信用承诺的程序:
(1)承诺确定。《信用承诺书》由各县(市、区)科技局根据管理需要,对进一步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制定格式化文本。
(2)自愿承诺。各县(市、区)科技局应指导承诺对象学习和理解《信用承诺书》,由申请主体自愿签署。
(3)存档备案。签署的《信用承诺书》由各各县(市、区)科技局保管,作为承诺对象的信用记录,纳入信用档案进行管理,并报台州市信用平台。
(4)信用应用。建立考评机制,将履行信用承诺情况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作为表彰奖励、评先评优、资质认定、名称授予等的依据。对严重失信的,要根据情况列入失信记录名单或“黑名单”。
二、知识产权信用记录制度
1、知识产权信用信息的采集、管理、公开和使用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被征信人合法权益,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超越行政管理需要的范围。
2、各县(市、区)科技局采集、记录、更新、校核以下知识产权信用信息,按要求及时公示和报送。
(1)重复专利侵权行为信息。各县(市、区)科技局经调解或作出行政决定,认定存在专利侵权行为后,侵权方再次侵犯同一专利的,视为侵权方存在重复专利侵权行为,相关行为信息作为重复专权侵权行为信用记录报送。记录报送方式。各县(市、区)科技局根据专利侵权纠纷当事人申诉,将有关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结果与往年结果相比对采集记录。按月报送到
市知识产权局。
(2)假冒专利行为行政处罚信息。各认定当事人存在假冒专利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行为信息应及时记录报送。记录报送方式:各县(市、区)科技局根据实际办案情况采集记录,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公示,同时报送到市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决定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变更或撤销的,也应在变更或撤消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和报送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