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农〔2015〕50号)、《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计发〔2015〕23号)、《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项目库建设的通知》(浙农计发〔2016〕28号)和《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明确2018年现代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范围及要求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往年度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及项目管理实际,我市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建设项目的申报储备工作,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相关农业主体,做好储备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申报要求
(一)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建设项目
1.改造提升生猪规模养殖场项目。对存栏200头以上的符合国土、环保、动物防疫条件要求,签订养殖排泄消纳协议达到零排放的规模养殖场,通过改善、改造设施,规范管理制度,达到美丽牧场要求。
2.创建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项目。大力推进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要求符合国土、环保、动物防疫条件要求,签订养殖排泄消纳协议达到零排放,固定资产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的规模养殖场。
(二)特色产业振兴项目
主要扶持存栏500头以上规模羊场和2000只以上规模兔场,配置全混合日粮调制加工、机械化喂料与清粪、农副产品饲料化利用、牧草种植、青贮、养殖节水、消毒防疫等装备设施和牧场美丽生态化建设,要求符合国土、环保、动物防疫条件要求,签订养殖排泄消纳协议达到零排放,固定资产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的规模养殖场。
(三)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改造提升项目
对因受非洲猪瘟影响而关停、减少、转产的定点屠宰场;对保留的定点屠宰场的提升改造,增设非洲猪瘟检验室,购置冷链运输车,完善配送冷链体系等。
二、申报办法
1、申请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发展需要和项目申报要求选择项目类别自主申报,填写《农业储备项目入库申报审核表》,并附项目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的承诺函;实施主体为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的,需附营业执照和申报主体基本情况表;项目基地位置图、项目基地平面图、当前图片资料;牵涉到选址、环评、用地等前置条件的项目,需要提供相关审批依据。
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镇(街道),同时通过“浙江省农业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网上申报,申报网址:http://xmgl.zjagri.gov.cn/。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4月26日(以网上系统申报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审核
项目经所在镇(街道)初审,就主体基本情况和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的真实性等做好源头把关。
初审通过后,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到市畜牧兽医局,由市畜牧兽医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勘验和审查审核,现场核实项目建设主体、项目实施基础条件、用地等前置条件,并对建设内容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
3、公示入库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市畜牧兽医局汇总,递交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商财政局一致同意后确定,公示7天后且无异议的,录入项目储备库统一管理。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的建设内容必须是计划在2019年新建(改建、扩建)的,并且原则上须在立项通知下达后开始建设。
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规范财务管理,健全会计账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