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台州市农业农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财务清理和审计工作的通知》(台农办〔2019〕6号)要求,现将做好2019年农村财务清理和审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清理和审计对象及时段
2019年全市计划完成628个村的财务清理和审计,重点安排群众反映问题较突出的村社。按三年完成一轮的审计工作目标,列入今年审计对象有212个行政村(具体计划见附件1),审计时段是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特殊情况:延伸审计的项目可追溯到审计时段之前或之后。);其他416个行政村列入村级财务清理,清理时段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做好与上一年度清理时段的衔接。
二、财务清理和审计内容
以《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浙农经发〔2014〕9号)、《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票据规范管理的意见》(浙农经发〔2015〕3号)、<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公开规定》的通知>(浙农经发〔2015〕9号)等法规文件为主要依据,重点审计清理2018年以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完善和执行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有关制度情况。
1.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情况。重点审计清理农村集体资产登记、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民主决策、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考核和风险控制、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合同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档案、收益分配、审计整改责任等制度建立情况,以及经民主决策程序确定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较大数额举债等具体数额标准等情况。
2.村级行政性公务“零招待”及其他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重点审计清理村干部报酬、办公会务费、交通差旅费、招待费支出、外出学习考察费、报刊订阅费和捐助赞助款等方面的有关违规开支。
3.村级收入和资金管理情况。重点审计清理村级收益不入账或不及时入账,建立账外账或用于村干部个人生产经营支出,擅自出借、自借、自支,开设多个银行账户,以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本村债权债务、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等问题。
4.集体资产经营合同管理以及市场交易情况。重点审计清理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书面合同签订,合同期限、标的确定,公开交易,村级工程公开招投标等情况,以及村级组织班子成员及近亲属参与本村工程建设和项目招投标、承包等问题。
5.财务票据使用、管理、监管执行情况。重点审计清理白条入账、发票涂改、填写内容不全、应联签未联签、社监会(监事会)未审核、重大财务事项未报批,村级项目工程发包程序不规范、未经验收合格工程款等票据入账等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