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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临海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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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安监办:

现将《临海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海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4月11日

 

临海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各类隐患,防控重大风险,防范一般事故和较大社会影响事件,根据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和《临海市开展安全生产七大领域攻坚战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临安委〔2019〕4号)精神,全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深化提升与总结阶段工作落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治理攻坚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守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着力持续通过政府精准严格规范监管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着力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着力加强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着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我市“两个高水平”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治理攻坚战,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管控水平得到有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如期完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有效防范,确保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和有较大社会影响事件。

三、工作内容

(一)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各地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建立信息共享、系统联动、行刑衔接等工作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加快推进储存罚没、扣押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建设。同时要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建立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形成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努力营造全社会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

(二)扎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各地要全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深化提升与总结阶段工作落实,强化考核、通报、督导和约谈,深入开展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推动重大危险源管控、危化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园区外危化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安全管理一体化等重点难点任务落实,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三)深入开展反“三违”、动火等特殊作业专项整治。各地要深入开展易燃易爆有毒气体风险排查治理、罐区等储存场所管理、精细化工安全、装卸车安全、化工企业下水管网安全和周边安全、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和应急实战演练,强化制度执行,严格责任考核,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技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格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要求,健全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风险辨识和管控,严格程序确认和作业许可审批,加强现场监督,确保各项规定执行落实到位。要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

(四)持续推进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各地要按照《临海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设备及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18〕156号)要求,涉及评估范围的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在安全条件审查前完成反应安全风险评估,2019年底前完成所有反应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2020年6月底前完成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的完善工作,对产物、中间产物以及蒸馏、精馏、闪蒸和干燥的初始物料、残留物料必须进行热稳定性测试,掌握物料的分解温度、分解热等核心数据,努力实现反应风险评估“全覆盖”。

(五)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各地要督促企业建立安全风险研判制度,完善责任体系,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车间、各班组岗位的工作职责,强化目标管理和履职考核,重点对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状态、危险化学品罐区、仓库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状态、高危生产活动及作业的安全风险可控状态开展风险辨识,按照“疑险从有、疑险必研、有险要判、有险必控”和“一级向一级负责,一级让一级放心,一级向一级报告”的原则,建立覆盖企业全员、全过程的自下而上层层研判、层层记录、层层报告、层层签字承诺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流程,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六)积极推进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整合整治。各地要按照《台州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台政办发〔2018〕40号)要求,持续开展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整合整治,督促列入整合整治的企业编制搬迁改造方案,明确搬迁改造计划进度和时间节点,平稳有序推进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转型升级,不断优化产业布局,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和谐稳定。

(七)严格承包商管理和变更管理。各地要督促企业建立承包商管理和变更管理制度,严格审查承包商有关资质,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入场安全培训教育,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承包商作业人员入厂。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承包商进入作业现场前,企业要与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和职责,并对承包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管。要加强变更管理,企业在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公用工程、备件、材料、化学品、生产组织方式和人员等方面发生的所有变化,都要纳入变更管理。变更前企业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确保变更具备安全条件;要严格变更管理程序,切实履行申请、审批、实施、验收等手续。变更完成后要及时更新相应的安全生产信息,建立变更管理档案。

(八)严格事故督办查处。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台州市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的通知》(原台安监管〔2017〕25号)要求,对危险化学品领域亡人事故实行挂牌督办,切实加强事故防控。按照“凡是生产安全事故都要调查,凡是责任事故都要追究责任”要求,坚持将小事故当作大事故对待,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中毒、泄漏、爆燃等事故及有社会影响事件的管控,做到“抓大不放小,以小控大”。

四、实施步骤

危险化学品治理攻坚战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至4月15日)。各地要按照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治理攻坚战动员部署,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4月16日至11月30日)。各地要按照按照台安委〔2019〕7号,临应急〔2019〕10号、13号文件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严格逐一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攻坚提升检查表》(附件1),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自纠,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预案和人员,全面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强化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要采取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对本地危险化学品领域开展安全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落实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各地要认真总结危险化学品治理攻坚战成效,提取工作经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并报送市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治理攻坚战工作,市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攻坚战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部署攻坚战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切实做到动员部署到企业、责任落实到基层、监督检查到岗位。

(二)严格督查,确保闭环。各地要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履职,严谨排查,严格治理,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上报、整改、销号全过程管理台账,督查检查、整改、复查要有检查记录及相关文书,并录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确保闭环管理。要组织专业力量,成立行政执法人员和专门技术人员组成的检查组,认真、扎实地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地毯式排查,督促、指导企业检查、整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执行“三个一律”,即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未按时整改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对攻坚战期间发生亡人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对非法企业,一律依法依规严格落实上限处罚、关闭取缔。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提炼亮点,创新举措,强化宣传,不断提高整体工作水平。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战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关注安全生产,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四)建立机制,及时总结。各地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战统计分析机制,及时掌握攻坚战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情况,为市安委会决策提供依据。各地每月底前填报《临海市危险化学品治理攻坚战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每季度集中分析存在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提出落实措施。活动结束后,于12月15日前将攻坚战工作总结报送市局行政审批科。联系人:虞超,联系电话(传真):85161165

 

附件:1、《危险化学品企业攻坚提升检查表》

      2、临海市危险化学品治理攻坚战行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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