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渔业养殖单位(个人):
根据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全面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海渔业函[2018]9号)、临海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临海市养殖尾水治理方案》的通知(临海渔[2018]52号)及《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浙江省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浙财建[2016]14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及“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海水围塘等养殖尾水生态化治理”目标要求,进一步健全我市海淡水池塘养殖尾水处理设施,现开展2019年度临海市海水养殖围塘尾水治理项目申报工作,财政补助资金由市县统筹渔业油补资金兑现,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临海市境内从事海水养殖,且符合临海市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的水产养殖企业、合作社和家庭渔场等渔业生产经营主体。
二、建设内容
坚持绿色生态发展理念和资金支持导向,全面推进我市海水养殖围塘生态化治理工作,重点提升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水平,实现养殖尾水经处理后排放,解决海水围塘养殖尾水直排问题。
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加强池塘标准化改造、新建(改造)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设备)及工厂化循环用水设施,其中尾水处理设施建设内容包括:底部微孔增氧、生物挂膜、生态浮床、围塘生物膜(生物滤坝)、沉淀池(沟渠)、生态湿地区块建设及增设曝气增氧设备购置等。
三、资金补助
县统筹渔业油补资金支持池塘标准化改造(包括:养殖尾水处理、养殖设施配套及养殖环境改善等)和工厂化循环用水等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1)新建或改造连片养殖场,实施生态化治理面积达30亩以上,达亩均配备有底增氧(≥0.1千瓦)、生物滤坝(≥2立方米)及生态浮床(≥2平方米)要求,可按面积给予每亩1000元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2)单个项目申请补助额大于10万元的,须经评审立项并按投资额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申请大于100万元的,还需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补助资金比例控制在总投资的50%以内。
四、选项要求
(1)项目建设地点不符合我市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的不予立项。
(2)建设内容不含有尾水处理或循环水相关设施建设的不予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