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三统一”制度,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省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规定》(浙司〔2019〕69号)规定,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我局编制了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临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和《临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规定》印发公布。
未列入制定主体清单的市本级其他单位、机构(包括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办公室,部门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行政执法机构,以及其他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不得以本单位、本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通知》自印发公布之日起施行。《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编号统一发布制定的通知》(临政办〔2013〕92号)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编制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临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2.临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规定
临海市司法局
2019年7月8日
附件1
临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1.临海市人民政府
2.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工作中心、市政府
外事办公室、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3.临海市档案局
4.临海市国家保密局
5.临海市密码管理局
6.临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7.临海市信访局
8.临海市公务员局
9.临海市新闻出版局
10.临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11.临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12.临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局)
13.临海市教育局
14.临海市科学技术局
15.临海市公安局
16.临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17.临海市民政局
18.临海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局)
19.临海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1.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洋局、市林业局)
22.临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公室)
23.临海市交通运输局
24.临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5.临海市公路管理局
26.临海市水利局
27.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28.临海市商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9.临海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30.临海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31.临海市卫生健康局
32.临海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33.临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34.临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35.临海市应急管理局
36.临海市审计局
37.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38.临海市统计局
39.临海市医疗保障局
40.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41.临海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42.临海市消防救援大队
43.临海市人民政府古城街道办事处
44.临海市人民政府大洋街道办事处
45.临海市人民政府江南街道办事处
46.临海市人民政府大田街道办事处
47.临海市人民政府邵家渡街道办事处
48.杜桥镇人民政府
49.白水洋镇人民政府
50.东塍镇人民政府
51.桃渚镇人民政府
52.尤溪镇人民政府
53.汛桥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