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民办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的通知》(浙教学前〔2014〕62号)、《关于开展2019年三级幼儿园评估工作的通知》(临教发〔2019〕13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三级幼儿园现场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2020年1月2日。
二、工作要求:请各相关幼儿园做好迎接现场评估准备工作,提供以下材料:
1.幼儿园汇报材料。
2.幼儿园基本信息表、办园条件数据表、近三年立项课题、近三年幼儿园参加研讨交流情况、近三年幼儿园集体荣誉、幼儿园领导班子情况、教职工情况。以上七种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专家一人一册。
3.幼儿园申请评估报告、自查自评报告、自评得分表、作息时间表、本周一日活动安排表、恶劣天气室内体育活动安排表。以上六种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专家一人一册。
4.本学期班级教师名册一份(姓名、班级、职称、教龄、学历、编制、教师资格证)。
5.全园幼儿总名册、家长信息表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