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为切实做好2020年寒假前后的各项工作,让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度过一个健康、安全、文明和有意义的假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全市中小学2020年寒假定于1月18日开始;2020年春季学期于2月9日开学。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统一放假,统一开学,不得随意变更。
2.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二、认真做好学期结束工作
1.严格落实减负精神,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各中小学要切实贯彻好《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合理安排期末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规范办学行为。期末复习期间,各校必须按课表正常上课,不得挤占学生的活动时间,不得挤占体艺和选修科目课时,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不得推迟放学时间,不得要求走读生到校上晚自习,不得随意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
2.科学公正评价学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各中小学要按照新课程理念和课改方案,小学一二年级全面实行非纸笔测试,不断完善学生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认真做好学生期末评价、鉴定工作。学生评语要全面反映学生学习和成长过程,并能激励学生不断进步,避免公式化、教条化,并力求准确、客观地对学生进行多元评价。2017级普通高中学生“三位一体”招生档案务必于寒假前上报。
3.总结好本学期工作,制定好新学期计划。各学校要组织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和班主任会议,对2019年尤其是本学期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提炼经验,分析问题,认真谋划并制定好新学期的工作计划。各高中学校要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学考选考工作的通知》(浙教考〔2017〕116号)精神,科学合理安排课程开设计划,并做好学生学考、选考指导工作。
三、科学安排寒假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