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中小学、中心幼儿园,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临安办【2019】46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5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岁末年初及期末、元旦、寒假、春节、全国“两会”等重点时段学校安全稳定,让广大师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岁末年初及期末、元旦、寒假、春节、全国“两会”等重点时段是各种安全事故易发阶段,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这一时期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学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切实做好学校和学生安全的管理、组织、协调工作,明确学校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到事事有人抓,层层有人管,不留死角,不埋隐患,不留漏洞。要结合冬季安全工作特点,认真分析形势,研究防范对策,细化工作方案,特别是要认真落实寒潮、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和集体活动、交通、消防等方面的安全防范措施,坚决把隐患消除在事故发生之前,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和谐、安全、稳定。
二、突出重点,强化学校安全管理
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当前气候、节期的特点,进一步强化措施,突出重点,抓实抓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一是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保障水平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6号)》中的有关规定,对接送车和驾驶员的准入条件与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校车和驾驶员的许可工作。全面实施校车户籍化管理和学生上下车分组集中、定人定座、专人点名、全程随车制度。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支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的管理,坚决打击和取缔未纳入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监管的车辆非法接送学生;要主动联系公安交管部门,整顿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完善学校周围警示、限速行驶和禁鸣标志。
二是扎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要结合《临海市教育系统2019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临教安【2019】17号),切实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要按规定配足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装备,保持消防设施设备状态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要结合冬季易发火灾、燃气事故等特点,开展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深入的“回头看”,重点是检查学生宿舍、食堂、锅炉房、图书馆、实验室、煤气燃气设施、供电设施、储藏室、危险品仓库等要害部位,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到位,消防通道24小时畅通,危化物品分类上锁实行“五双”管理。检查要认真、细致、全面、彻底,不留死角,检查的情况和安全隐患详情必须登记在案。对查找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治措施,迅速整改到位,坚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制定严密的防范和监控措施。要加强对用电、取暖问题的管理检查,做到人走电停、火灭,特别是要加强电瓶车充电的管理,禁止在地下车库、架空层、楼梯间等设置集中充电场所。要定期及时对油烟管道进行清洗。要完善学校消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准备,并开展演练。
三是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要加强对重要财产、资料和设施的妥善保管,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各项措施,并加强值班检查。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校园安全巡逻,严格执行门卫值班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无故进入校园,严防治安案件以及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发生。要加强对校内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经常提醒承建单位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协助检查各种设施的安全状况。学校的建筑工地必须与校区完全隔离,实行全封闭管理;学校的维修场所,必须有警示标志,做到相对隔离。门卫对进入校区的施工车辆驾驶员要加强安全管理,消除施工车辆进出校门带来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