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2019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教育部门学校安全工作各项要求,紧紧围绕全市教育中心工作,不断深化学校安全工作改革和发展,在维护和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树立典型,促进工作,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表彰一批学校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和范围
(一)先进集体:全市中小学、幼儿园。
(二)先进个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从事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员。
二、评选标准和条件
(一)先进集体
1.组织健全。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并把此项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度完善,预案齐全,安全专项经费有保障。
2.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制和管理责任制。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有部署、有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安全工作扎实,防范机制健全,管理机制完善,安全档案规范健全并实行痕迹化管理。
3.成效显著。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不断提高,自救自护能力不断增强。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取得明显成效。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状况良好,师生安全意识较强,未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和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师生行为习惯良好,校园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平安创建活动成效显著。
(二)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努力学习和掌握有关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工作勤奋,锐意进取。
3. 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违反学校安全的现象作斗争,自觉维护学校、师生的利益和安全,在干部和群众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得到群众普遍认可。
4.积极投身学校安全保卫、管理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任务和要求,服务意识强,在本职岗位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5.专职或兼职从事学校安全工作2年以上(含2年),在本单位近3年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