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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教育局关于评选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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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2019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教育部门学校安全工作各项要求,紧紧围绕全市教育中心工作,不断深化学校安全工作改革和发展,在维护和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树立典型,促进工作,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表彰一批学校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和范围

(一)先进集体:全市中小学、幼儿园。

(二)先进个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从事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员。

二、评选标准和条件

(一)先进集体

1.组织健全。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并把此项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度完善,预案齐全,安全专项经费有保障。

2.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制和管理责任制。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有部署、有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安全工作扎实,防范机制健全,管理机制完善,安全档案规范健全并实行痕迹化管理。

3.成效显著。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不断提高,自救自护能力不断增强。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取得明显成效。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状况良好,师生安全意识较强,未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和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师生行为习惯良好,校园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平安创建活动成效显著。

(二)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努力学习和掌握有关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工作勤奋,锐意进取。

3. 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违反学校安全的现象作斗争,自觉维护学校、师生的利益和安全,在干部和群众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得到群众普遍认可。

4.积极投身学校安全保卫、管理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任务和要求,服务意识强,在本职岗位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5.专职或兼职从事学校安全工作2年以上(含2年),在本单位近3年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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