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浙政办发〔2018〕12号)于2018年1月27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有关部门建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设施,或利用现有的传播设施建立完善畅通、有效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渠道”,临海市气象局现对临海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权威发布和传播渠道予以公布,公布的12类权威渠道发布和传播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真实可信。
一、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权威发布渠道
根据《规定》,临海市气象局下属的临海市气象台按照职责向社会统一发布县域内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不得向社会发布混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近似信号。临海市气象局负责管理的10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权威发布渠道如下:
(一)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网(http://www.12379.cn/)
(二)中国天气网(http://www.weather.com.cn/)
(三)浙江天气网(http://zj.weather.com.cn/)
(四)临海天气网(http://www.tz121.com/linh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