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6〕85号)、《关于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工作的意见》(浙农专发〔2018〕39号)文件精神,我市制定了《临海市2018-2020年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方案》(临农林〔2018〕110号),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资金使用方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标改造资金补助对象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9〕49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首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19〕34号)文件,用于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省补资金259.2万元。
2020年粮食功能区提标改造涉及江南街道、永丰镇、河头镇3个,面积8108亩。
二、资金使用方案
1、资金使用原则。根据各镇(街道)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面积,结合各区块实际情况进行分配(详见附件1)。各镇(街道)要根据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需要,按照因缺补缺、相对集中和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以及公开、公正、透明的要求,加强提标改造资金使用管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2、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修复或新建排灌渠道、机耕路、机坡、泵站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机耕路、沟渠、排灌泵站、农机下田坡等农田水利设施修复、配套和改造;新建、修建与粮食生产功能区相配套的水稻育秧、谷物烘干和农机综合服务等配套设施,以及耕地质量提升和先进生产技术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