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0年度临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承办单位要按照时序进度会同有关单位,认真组织
实施重大行政决策项目。
二、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意见征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实施情况评价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未经上述程序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决策。
三、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要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四、各承办单位要根据《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101号)有关规定,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五、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规定,做好决策的后评估等其他工作。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 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