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各单位、各渔业村(社、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工作,规范我市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资金发放,根据《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内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办法>的通知》(浙海渔计[2016]24号)文件精神,我局制订了《临海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2019年度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2020年2月28日
临海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2019年度渔业生产
成本补贴发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渔业生产成本补贴政策,切实做好临海市2019年度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工作(以下简称生产补贴),保障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文件依据
(一)《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浙江省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浙财建[2016]14号)。
(二)《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内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办法>的通知》(浙海渔计[2016]24号)。
二、组织领导
渔业生产补贴发放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临海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成立渔业生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领导牵头,机关党委、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船检站)、渔业产业科、渔政渔监科、渔业执法大队、渔船安全救助信息中心等科室或直属部门组成。
组长:刘 勇
副组长:王凌辉、林小勇、赵继、周佐平、毛华伟
成员:陈刚、孙敏、程鹏、林善利、朱雨朋、林剑斌、黄良增、项忠宝、王志勇、罗士斌、何贤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渔业生产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渔业产业科。
三、职责分工
(一)局渔业生产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渔业生产成本补贴政策解释,并加强与省局、市财政局联系沟通;负责组织我市海洋捕捞渔船生产补贴测算、申报、公示、数据录入和联系发放工作,以及总结材料起草及上报。
(二)局机关党委协助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对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发放工作全程监督,预防失职、渎职现象的发生。
(三)办公室负责渔业生产补贴会议的组织、通知、记录、信息发布、相关政策的宣传。负责渔业生产补贴资金划拨和发放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负责渔业生产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的网上信息发布,受理渔民群众信访举报。
(四)行政审批科(船检站)负责对补贴年度内渔船登记、渔业捕捞许可证合法性、有效性的审查。养殖机动渔船是否纳入省级以上数据库管理的审查。对补贴年度内证书无效的渔船提出扣减意见;负责补贴年度内渔船证书有效性、真实性的核查,负责对2018年度已达到限制使用的老旧渔船进行审查,提出扣减补助意见。
(五)渔业产业科负责对养殖生产活动的渔船进行审查,对补贴年度内未正常生产渔船提出扣减意见。
(六)执法大队负责违反渔业法律法规渔船扣减补助情况的审查,并提出扣减意见。
(七)渔政渔监科负责渔船灭失情况和打捞修缮后继续从事渔业生产情况的核查,及违反渔业安全生产规定渔船的审查,并提出扣减意见。
(八)渔船安全救助信息中心负责补贴年度内大中型海洋捕捞渔船航行轨迹及生产活动时间的核查,并提出扣减意见。
(九)各执法中队负责生产补贴申请受理,负责对捕捞渔船、养殖机动渔船及其所有人在补贴年度内证书(证件)真实性、有效性的审查和年度内正常生产活动时间审查并提出扣减意见,将申报材料汇总至局渔业生产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渔业镇、渔业村(社、公司)对申请人和渔船的真实性、一致性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盖章,负责渔船实际生产时间佐证材料的收集,负责大中型渔船的捕捞日志的收发,协助临海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做好海洋捕捞渔船生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四、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