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自即日起,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需要,现就复工企业生产经营人员的相关管控措施调整通告如下:
一、在临海连续居住满14天且身体健康的人员(含已解除隔离的外地返临人员),持《临海市疫情防控期间批准复工复产企业通行证》(蓝色)到企业上班的,无需集中住宿,沿途及居住地的村(社区)不得阻拦。
二、台州市内其他县(市、区)(除疫情风险评估等级较高以上区域外)来临、返临复工的车辆和人员,各卡点予以放行;前14天连续在当地居住且身体健康的人员无需隔离;持《临海市疫情防控期间批准复工复产企业通行证》(蓝色)到企业上班的,无需集中住宿,沿途及居住地的村(社区)不得阻拦。
三、根据浙江省对各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风险评估,对来自较低风险、低风险县(市、区),前14天连续在当地居住且身体健康,采取包车、自驾等方式来临、返临复工的人员,各卡点予以放行,无需隔离;持《临海市疫情防控期间批准复工复产企业通行证》(蓝色)到企业上班的,无需集中住宿,沿途及居住地的村(社区)不得阻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