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经市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现将《临海市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农家乐复工复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12日
临海市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农家乐
复工复产方案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根据《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项目)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临防疫指发[2020]17号)和《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扎实做好企业(项目)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临防疫指发[2020]20号)文件精神,结合农业生产领域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农家乐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一、统一思想认识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台州市委市政府和临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有序开展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稳妥有序地开展农业生产工作,有效应对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必需物资保障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切实保障农产品生产供应,确保农民收益,继续为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而努力。
二、分类指导、有序复工
我市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家数多、规模小、分布广,有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家乐(下面统称:农业企业),绝大多数以种养殖业为主,且季节性强,临时性用工多,工人大多为家庭成员或本地人。为此,在防疫思想不松、防疫标准不降的前提下,根据临防疫指发[2020]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对复工复产工作做如下分类指导:
一类企业:为从事种植业以田间常规生产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等为主的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用工人员数量少,且以临海当地人员的农业企业,其复工前填写《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复工复产审批表》(见附件2)、《农业生产经营企业返工人员登记表》(见附件3),报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即可复工生产。
二类企业:畜牧、水产养殖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畜牧、水产养殖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常年生产性企业,春节期间一直连续生产的,可以继续保持生产。
三类企业:农家乐(民宿)服务类企业。根据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 参照全市餐饮行业有关复工复业的要求执行。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农业系统的复工复产工作方案,负责指导全市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家乐等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开展复工复产,加强政策宣传和服务保障。
(二)加大防疫管控力度
1、企业要严格落实防疫主体责任,未经审核不得开工。如擅自复工或虚报瞒报信息造成疫情防控事故的,企业员工隐瞒病情或往返、途径疫区经历不实的,企业故意不报告或漏报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建立自控制度。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组,配备专职防疫工作人员,每日对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本企业员工有序开展农业生产,并做好防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