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临海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临海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2020年8月7日
临海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行政决策程序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临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局机关行政决策作出和调整的程序,适用本规则。
局机关行政决策分为一般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决策。
第三条 一般行政决策事项包括:
(一)列入正常业务的工作事项;
(二)符合法律、法规的核准事项;
(三)直属单位请示的属于法律、法规已有明确的事项;
(四)其他符合规定的工作事项。
一般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由分管领导负责实施,涉及其他分管领导分管工作范围的,应主动同有关分管领导商讨决定,难于达成统一意见的,应及时向局主要领导请示。
第四条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重大改革措施;
(二)制定有关港口、航道等方面的规划;
(三)制定有关渔业产业等方面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或者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确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依法应当保密或者为了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以及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需要立即作出决定的,经局党组同意,可以简化重大行政决策相应程序。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立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其决策活动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六条 承办科室(单位)按照职责,具体负责局机关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工作,包括启动提议、前期调研、方案起草、论证和执行等相关工作。行政决策事项涉及多个科室(单位)、职责交叉难以界定的,由局长指定承办或者牵头科室(单位)。
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第七条 重大决策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
每年的12月15日前,局机关各科室(单位)应当将次年拟启动的重大行政决策项目报办公室,报送材料应当明确决策目标、时间安排、承办及配合科室(单位)等事项,并对启动相关决策的必要性予以说明。
办公室汇总各科室(单位)报送的重大决策项目,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提请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并经局党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承办科室(单位)起草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依法不予以公开的决策事项除外。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承办科室(单位)应当通过临海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承办科室(单位)应当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研究论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完善决策草案。
第九条 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科室(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就决策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进行论证。
承办科室(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可以采取论证会、书面咨询、委托咨询论证等方式,从上级行政机关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中选择专家、专业机构参与论证,不得选择与决策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专业机构。
第十条 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承办科室(单位)应当组织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
承办科室(单位)开展风险评估,可以通过舆情跟踪、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运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实施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明确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承办科室(单位)可以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开展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