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临海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程》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临海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2020年8月7日
临海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
决定法制审核规程
第一条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临海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活动中,依法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局办公室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的程序。
第三条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
(一)行政许可类
1、撤销行政许可的;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或者临海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认为需要听证且涉及公共利益的,或者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
3、其他行政许可产生争议的。
(二)行政处罚类
1、对个人处以5千元以上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的;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上述规定数额的;
2、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人数较多或者争议较大的。包括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众信访的;可能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三)行政强制类
1、查封、扣押渔业船舶或者财物价值5万元以上的;
2、查封、扣押生产经营单位的涉案作业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涉案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或价值20万元以上的;依法处理生产经营单位的涉案作业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涉案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或价值20万元以上的;
第四条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是作出决定前的必经程序,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本机关不得作出。
第五条 承办科室在送审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调查终结报告;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意见及其情况说明;
(四)拟作出重大执法决定的案卷材料;
(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六)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相关证据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