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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关于印发 《临海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程》的通知

2021-08-10 临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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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临海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程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临海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2020年8月7日

 

 

临海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

决定法制审核规程 

第一条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临海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活动中,依法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局办公室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的程序。

第三条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

(一)行政许可类

1、撤销行政许可的;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或者临海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认为需要听证且涉及公共利益的,或者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

3、其他行政许可产生争议的。

(二)行政处罚类

1、对个人处以5千元以上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的;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上述规定数额的;

2、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人数较多或者争议较大的。包括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众信访的;可能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三)行政强制类

1、查封、扣押渔业船舶或者财物价值5万元以上的;

2、查封、扣押生产经营单位的涉案作业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涉案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或价值20万元以上的;依法处理生产经营单位的涉案作业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涉案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或价值20万元以上的;

第四条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是作出决定前的必经程序,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本机关不得作出。

第五条 承办科室在送审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调查终结报告;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意见及其情况说明;

(四)拟作出重大执法决定的案卷材料;

(五)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六)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相关证据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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