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全市危化品运输安全“铁拳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持续发力,全市涉及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为进一步贯彻全国、全省关于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要求,从根本上解决影响我市危化品运输安全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重大问题,不断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能力,现就进一步深化全市“铁拳整治”专项行动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实施“扶优做强”工程,加快推动危化品运输企业安全转型
1.整合集聚,控制总量。全面摸清本地区危化品全产业链企业数量、运输品种及运力需求,按照淘汰不符合安全条件、分类整治提升、实施兼并重组的思路,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危化品运输企业优化整合。依据国家制定的危化品运输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和危化品运输安全评估导则,建立危化品运输企业退出机制。到2022年底,全市危化品运输企业总量力争减少10%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2.提升专业,培育龙头。鼓励危化品运输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安全化方向发展。积极培育技术水平先进、安全绩效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现代物流企业,发挥龙头带动效应,推动危化品运输企业安全条件整体提档升级;积极发挥国企和大型民营骨干企业安全管理优势,主动参与全市危化品物流体系建设,提升运输行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3.淘汰低端,引导转型。坚决淘汰现有不达标运输企业,2020年底前一律淘汰停车场地、专用车辆及设备、从业人员、技术监控等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引导生产经营企业联合建立专业物流公司,推进企业物流向物流企业转变、向物流园区集中,优化危化品运输物流资源,强化危化品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逐步建立运输企业的专业化社会分工体系。(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4.清理挂靠,规范“两外”。按照统一产权关系、统一劳动关系、统一运输组织、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管理责任“五统一”要求,对挂靠经营的车辆,通过股份制改革、企业回购、注销等方式进行限期整改。引导规范的运输企业通过合法途径收购被处置的挂靠车辆,吸纳相关从业人员再就业,并在新增运力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挂靠车辆整治清零工作。排查我市长期在市外驻点经营的危化品运输车辆,2020年底前引导上述车辆转籍至外市或返回台州经营。落实长期在我市异地经营的外省籍危化品运输企业备案管理,严格落实外省籍车辆进浙登记制度相关要求,强化“两外”车辆监管,2021年起,未办理备案或进浙登记的外省籍车辆禁止进入台州市场,充装单位不予充装。(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5.提高标准,严格准入。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情况,及时调整准入标准,按照危化品不同危险特性,从专用车辆及设备、停车场地、从业人员、技术监控、安全管理等方面,分类提高现行准入标准。力争2022年起,从事特别管控危化品运输企业,要求自有专用车辆30辆以上,实行车辆门禁式封闭管理,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企业安全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等制度,建立专业救援队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6.择优选择,规范市场。各部门制定鼓励政策,引导危化品生产、销售和购买企业与动态评定优秀的运输企业开展合作,杜绝恶性竞争。危化品生产、销售和购买企业要建立运输企业择优及动态调整制度,招标细则中技术和安全比重不低于50%;对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频发的运输企业要及时调整出承运商名单,对未按期进行检测检验的运输车辆不得充装,对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较多的运输车辆限制充装。(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分别牵头)
二、实施“专区、专线、专点”管理,保障全市危化品物流大通道安全
1.统筹“专区”危化品运输物流结构。对浙江头门港经济开发区实施危化品运输“专区”管理,科学规划危化品物流结构。根据“专区”布局和危化品物流现状及发展预期,将危化品物流结构布局纳入全市“十四五”规划,统筹危化品道路、铁路、水路、管道等运输方式,确保全市危化品安全、经济、高效运输。要充分考虑危化品运输增量与道路运力容量的匹配度,2020年12月底前科学制定危化品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并作为新增项目核准的重要依据。要根据“专区”内企业数量、车流密度、人口密度、空间开发强度等因素,科学评估周边道路运输风险承载能力,积极拓展“公转铁”“公转水”及管道运输等其他方式。2020年底,新建天然气长输管道49公里。(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2.科学设置危化品运输“专线”。对危化品运输集中路段实施“专线”管理,提升道路安全条件,强化风险预警管控。合理设定运输专用线路。按照确保安全、服务发展、适度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科学调整危化品运输车辆禁限行线路,设定危化品运输专用线路及高速公路指定出入口。要明确高速公路指定出入口,设置连接高速出入口、码头等的专用线路。提升专用线路安全设施。2020年底前,对专用线路的桥梁、高速匝道、长坡陡坡、隧道等重点路段开展安全风险评估,2021年6月底完成安全设施改造提升。完善专用道路交通监管设施。2020年底前,完成危化品运输重要道路及高速公路重点匝道出口、危险点段全程视频监控和超速设备安装,进一步强化路面通行安全监管。建立动态预警管控机制。根据车流量、道路状况、周边环境等因素,建立禁限行线路动态调整机制、风险分级动态预警机制和高速与普通公路协同管控机制。分类采取禁限行措施,有条件允许空车和非特别管控危化品车辆在禁行路段、禁行时段通行;精准实施高速公路和重点道路流量监测,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提示,加密流量密集路段警力部署,动态实施限流等措施。(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牵头)
3.配套完善危化品运输“专点”设施。按照危化品运输车辆检查、停车等实际需求,在“专道”沿线统筹规划建设检查卡口、停车场等“专点”设施。(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配套建设停车场地。对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条件进行分析评估,研究制定“专区”及沿“专线”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规划,并明确停车场应急救援相应人员、设备、车辆和物质等配置要求,到2021年6月底要全部建设危化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根据高速公路危化品运输流量,具备条件的高速服务区开辟危化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区域;服务区无法设置的,配套建设高速公路危化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到2021年底,全市高速公路配套危化品位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同比明显增加。(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三、实施“人、车、罐”安全提升工程,有效消除危化品运输重大安全风险
1.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人员准入门槛。力争从2021年起,从事特别管控危化品运输企业新聘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教育背景,新招录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应具备高中或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其他危化品运输从业人员应经危化品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不得聘用有吸毒记录和患有影响安全驾驶疾病的人员作为驾驶员和押运员。加强在职安全培训。危化品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管员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18学时,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每月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少于2学时,对从事特别管控危化品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不得少于3学时,对未按要求进行再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推行岗前职业教育。(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