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医疗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医保办发〔2020〕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同一门诊特殊病种在市内就诊,可自主选择2家经我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公示的医疗机构,作为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指定医疗机构,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刷卡结算。
二、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种转至浙江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相关医疗费用可以跨区域异地直接刷卡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