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化统计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临海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临市委办函〔2019〕126号)、《临海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临委法发〔2020〕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统计实际,制定《临海市统计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具体责任分解如下:
一、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把本单位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2.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在法治轨道上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带头学习宪法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自觉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4.重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5.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自觉维护司法权威,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二、局党组书记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统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2.担任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健全党组领导法治建设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完善议事制度,加强专项小组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专题会议。
3.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安排,围绕中央和省委有关党内法规制度,及时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具体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党内法规制度,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抓好党内法规制度的落实。
4.完善党组依法依规决策的机制和程序,全面落实党组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党组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发挥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和党内法规事务、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涉法涉诉案件处置等方面的职责作用。
5.督促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及时调离领导岗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6.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制能力的用人导向,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