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临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等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精神和省、台州市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决策部署,深入实践“五心”服务理念,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大力整合办理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
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除外);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工作目标。
以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为主要对象,围绕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大力整合审批办理环节,促进多部门、全过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流程协调统一和深度融合。到2018年底,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审批时间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70个工作日,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70个工作日,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60个工作日,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列入核准目录的)审批时间压减至50个工作日,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核准目录以外的)、“标准地”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38个工作日(其中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最多跑一次”“最多26天”、竣工验收12个工作日),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38个工作日。到2019年6月底,在基本建成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和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形成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协调、管理、运行、监督体系。
二、优化审批流程
(四)优化审批阶段。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牵头部门为发改部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牵头部门为规划部门;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气象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牵头部门为建设部门;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资源、消防、人防、气象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牵头部门为建设部门。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强化并联审批,每个审批阶段均实施“一家牵头、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制订统一的并联审批阶段办事指南及申报表单,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并联审批要求完成审批。
(五)科学分类管理。
按照投资主体、类别和规模,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不含小型工程项目)、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不含小型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五类(小型工程项目指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8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原则上按四个阶段整合办理环节;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和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列入核准目录的)原则上按后三个阶段为主整合办理环节;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核准目录以外的)原则上按后两个阶段为主整合办理环节。对按“标准地”制度出让的工业项目、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和带设计方案出让的其他工程项目要进一步合并、精简办理事项,缩短办理时间。
细化分类指导,对技术审核类许可,重点推动技术审核的专业化,利用专业机构实现“多审合一”;对容量管控类许可,重点转变审查方式,突出指标控制,以事后加强监测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对其他类许可,重点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推动办理结果数据共享和达成条件后的在线即时办理。
(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加强各类空间规划的协调衔接,推动“多规合一”。推广“标准地”制度改革经验,建立健全出让用地建设条件一次性集成公布、建设单位按条件建设、各部门依法监管的工作机制。用地建设条件应包括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人防、消防、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等要求,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实行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书联动办理。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时办理制度,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凭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即时领取;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凭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即时办理。
(七)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一般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和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按照建设条件进行承诺,不再单独组织设计方案审查,企业提供总平面图、土地权属证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除重点地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其他对城市风貌影响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外);重点地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或者其他对城市风貌影响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建立市规划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的设计方案联审机制,联审通过且已依法进行公示的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重点地区范围和对城市风貌影响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由市政府确定公布。
(八)施工许可阶段。
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制度。建设、人防、消防、气象等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共同委托综合图审机构统一审查后分专业出具审查报告,各部门依据专业审查报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一窗式”综合受理,联合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合并办理。通过网上办理,利用数据共享,实现施工许可证办理所需相关前置材料的共享,建设单位无需再次提交。对符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承诺后,核发施工许可证。
(九)竣工验收阶段。
全面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加快推进《临海市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实施方案》(临跑改办发〔2018〕50号)的实施工作,积极培育竣工综合测绘机构,由建设单位委托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联合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报告及图件。建设规划、国土资源、人防、消防、水利、气象等部门和单位可以依据竣工综合测绘报告、专业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和其他必要的材料,直接办理相关手续。实行竣工验收备案一次办理,整合各类专项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环节。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竣工验收备案即时办理。
三、精简审批环节
(十)减少审批事项。
实行浙江省统一的审批事项清单管理,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加任何审批事项。工业项目中的民用建筑不再单独进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取消企业投资工业和民用建筑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取消施工、监理合同和中标价备案。取消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等条件。不具备联动控制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申报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建筑工程通过消防验收后进行局部内装修,且装修时未增设、改动消防设施的,申报装修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取消单独办理的燃气工程、道路工程、环境卫生设施、给排水、绿化与污水设施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并办理。企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十一)合并审批环节。
对重点地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或者重点地区以外但对城市影响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建立一家牵头、多部门参与的设计方案联审机制,联审通过且已依法进行公示的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取消单独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一并办理。
(十二)调整审批时序。
落实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十三)优化评估事项。
全面实施“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指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等区域评价,加快建立以亩产排污强度、亩产能耗强度为基础的环境准入制度。全市各类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特色小镇等开发主体全面使用高质量编制区域规划环评和区域节能报告,全面组织使用投资项目地质勘察、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交通影响、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评估等事项区域评价,明确准入标准、要求和负面清单。
(十四)推进“标准地”模式。
实施《临海市工业项目出让“标准地”实施方案》(详见《临海市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方案》(临政办发〔2018〕50号)附件1),制订规划条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能耗标准、环境标准、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R&D经费支出与主营收入之比8个主要指标,鼓励具备条件的工业项目“标准地”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让。
(十五)推行告知承诺。
制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定义、实施范围、工作方式及各方职责。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申请人按照审批部门告知的具体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资料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即办制度;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以外项目实行承诺验收制度。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全省统一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建筑设计方案中文字标明的建筑面积等技术经济指标应当与图纸所示相一致,并符合规划条件要求。
四、完善审批体系
(十六)“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各类空间规划的协调衔接,整合各类专项专业规划,消除规划差异矛盾,实现全市各类规划的协调统一。基本形成全域数字化现状一张图和空间规划一张图。加快建设“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完成平台与其他系统的对接,消除信息孤岛,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十七)“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深化“受办分离改革”,积极推广“无差别全科受理”,进一步优化窗口配置;建立完善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及“多部门联审联办”工作机制,开展工程建设投资项目审批综合受理服务,进一步健全窗口受理与后台办理联动机制,提高工作服务效率。
(十八)“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按照审批阶段优化要求,在浙江省审批事项“八统一”要求的基础上,根据事项、环节、材料只减不增的原则,进一步梳理各阶段审批审查事项范围和联合办理流程,分阶段制订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和申报材料要求,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制订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九)“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更好地指导建设项目改革实施方案的落实。结合制度“立改废”,年内对阻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废止、宣布失效一批,修改不适应、冲突的条文。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
五、强化监管服务
(二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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