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司法所、人调解委员会:
《创建“调解示范船” 打造“海上枫桥”临海样本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海市司法局
2021年6月30日
创建“调解示范船” 打造“海上枫桥”临海样本实施方案
为积极传承并创新“枫桥经验”,不断优化矛盾纠纷化解模式,针对涉渔海上矛盾纠纷易突发、离岸远、情况杂等特点,通过创建“调解示范船”,发挥人民调解在渔业生产第一线的调解作用,切实维护广大渔民群众的贴身利益,促进安全生产,着力破解海上社会治理新问题。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传承并创新“枫桥经验”,将“枫桥经验”模式延伸至海上,不断优化矛盾纠纷化解模式,形成“海上枫桥”特色,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和专业化水平,实现矛盾不上交,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渔区基层和萌芽状态。
二、主要目标及主要任务
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的大局,以“调解示范船”创建为特色,坚持统一领导、协调一致原则,充分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强化诉源治理,协同各方调解力量,统筹解决涉海涉渔矛盾纠纷,坚持依法调解、公正高效原则,规范海上调解制度,提高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打造“海上枫桥经验”临海样本,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创建“调解示范船”。一是推选出5名个人素质能力较强、政治素养较好、渔船威望较高的船老大,构成人民调解示范船队主体,并根据船老大各渔船实际情况,对“调解示范船”进行规范化建设,做好调解工作“人员、场地、设施、标牌”四落实。二是细化分工,确定调解船的工作职责:
1.调解本镇所辖各生产单位之间在渔场作业时偶发性渔事矛盾纠纷以及与镇、市内外渔区生产单位在渔场作业时突发性渔事矛盾纠纷(包括网具损坏纠纷、渔船之间轻度碰撞纠纷)等;
2.调解生产单位内部船员之间在工作生活中因小事而引起吵架等矛盾纠纷;
3.调解船员因工伤而引起的矛盾纠纷等;
4.协助镇各调解组织开展涉渔纠纷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