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渔业养殖主体:
根据《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养殖水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49号)文件精神,加强水产养殖主体信息更新,推进养殖水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确保我市规模养殖主体合格证使用率100%,对2021年12月前完成“便携式”合格证配备的规模养殖主体进行补助,对未完成合格证配备的规模养殖主体按上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重点扶持我市水产养殖规划区域内的水产养殖企业、合作社和家庭渔场等规模渔业养殖主体,并已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管理。
二、申报条件及内容
(1)养殖基地面积在30亩以上,养殖日志如实填写规范,三年内未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1台便携式合格证标签打印机、主体应用APP及合格证开具实施,每台便携式合格证标签打印机补助标准2500元/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