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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水利局关于印发《临海市水利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加快推进法治建设,现将《临海市水利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临海市水利局
2021年4月29日
临海市水利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重大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重大决策责任,完善重大决策机制,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临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本局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我市水利工作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行政相对人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的决定。
第三条 制定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应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以下事项:
(一)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产业规划;
(二)水利重大改革政策和措施、制定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对社会影响涉及行政相对人利益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
(四)水利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投资项目计划;
(五)水利领域有重大社会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重大行政策决策具体事项,另行制订目录。
第五条 重大行政决策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决策启动。决策事项由局领导明确承办科室或局属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决策事项需要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明确牵头的承办单位。
(二)调研论证。决策承办单位在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有关信息、充分协商协调的基础上,拟订决策草案。
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形成专家论证意见。
对于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须组织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三)公开征求意见。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决策承办单位须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应当通过局门户网站等方式予以公示,便于公众知晓。公示的事项包括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公众提交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个工作日。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召开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