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临海市城市规划区工业企业改造提升办法(试行)》已经 市十六届政府第 45 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3 月 1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海市城市规划区工业企业改造提升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布局,促进产业优化提质,节约集约 利用土地,规范现状工业企业集聚提升,为中心城区未来有序平 衡发展打下良好基础,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对象范围
指按照市域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包括古城、大洋、江南、大田、邵家渡街道部分)内的现状工业企业。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中仍保留工业用地性质区域内的现状工业企业不列入本次范围,按工业企业标准规范执行。
二、依据
本办法根据《临海市域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各区 块详细规划、《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做强制造业——加快落实城区 20 平方公里工业用地,打造集中连片现代产业集聚区等内容制定。
三、类别及范围
按照不同区域实施相对应的改造提升指标要求,分为一类
(控制)区、二类(提升)区、三类(改造)区三个类别。
(一)一类(控制)区。
1. 区位设定。
(1) 位于中心城区核心区块,已列入近期改造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