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市建设,实现2007年初步建成生态市目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生态建设资金筹集
(一)建立生态建设专项资金。一是从2005年起,市、乡镇两级政府结合农业结构调整(生态公益林建设、天然林保护工程、“万里清水河道”建设等),在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相应的生态农业建设资金。二是从2005年起,市、乡镇两级政府结合工业技改在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相应的生态工业建设资金。三是在城市建设维护费、市政设施配套费、排污费、采矿权出让和土地出让收入等专项资金中安排相应的生态建设资金。四是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生态建设项目资金补助和国家专项资金补助。
(二)积极争取生态项目申请银行信贷,探索经营生态项目的企业以特许经营权、林地、矿山使用权等进行抵押贷款的融资渠道。
(三)大力推进垃圾、污水集中处理和环保设施建设的市场化运作,积极探索和推广通过水权转让、矿业权招标拍卖等方式筹集生态建设资金。
(四)通过财政扶持等政策,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拍卖、BOT等不同形式参与生态市建设。
(五)逐步建立生态资金补偿机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二、生态建设政策措施
(一)鼓励发展生态农业
1、鼓励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支持发展高效农业、推广农业喷灌节水措施;鼓励在交通干线两侧进行坟山绿化、生态公益林建设、采伐迹地更新造林、荒山造林;鼓励在适宜地区合理开发荒山荒地,建设水(干)果、茶叶和多年生药材等基地。凡从事上述农业生产或绿化造林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主体,按市政府原有的扶农政策给予相应奖励。
2、大力支持畜禽养殖业生态化改造。凡达到规模化养殖标准常年存栏量500头以上的养猪场,建成相应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做到污水达标排放或农业浇灌利用,猪粪无害化处理并资源化综合利用的,经验收合格,给予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费用30%的补助。凡达到规模化养殖标准常年存栏量1万羽以上的养鸡场,建成相应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和相关配套设施,进行粪便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经验收合格,给予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费用30%的补助。以上农业养殖项目若与无公害蔬菜(或其他农作物)基地就近构成完善生态物质循环链,做到废水与畜粪综合利用、沼气能源利用、废水与固废零排放的,给予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费用80%的补助。
3、“万里清水河道”水利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和水保工程)采用了生态化设计,农村河道整治以清淤与植被固岸为主、城市内河固岸采用多孔设计或植被固岸,较好地保护了河岸带与河滩的生态功能的,按工程轻重缓急程度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市政府年度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补助标准执行。
(二)大力发展生态工业
1、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技术创新项目,或获得省级新产品鉴定、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认定的企业,其工艺或产品对节约能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生态环境有积极作用的,按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乐委发〔2002〕107号)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补助。
2、凡投资建设农用薄膜回收利用加工厂(仅限于回收市域内农用薄膜),根据其建设投资规模和回收能力给予投资主体适当的一次性补助。
3、凡获得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市政府给予企业1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