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浙能乐清电厂及拆迁安置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05〕821号)精神,现将经国务院批准的浙能乐清电厂及拆迁安置工程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浙能乐清电厂及附属工程用地,浙能乐清电厂拆迁安置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和用途
蒲岐镇寨桥村林地14.2537公顷;南岳镇沙港头村土地8.8117公顷(其中耕地5.3140公顷、林地2.4819公顷、建设用地1.0158公顷)、垟步桥村耕地1.2732公顷、杏三村耕地6.3794公顷、杏四村耕地10.6971公顷。征收后的土地用途为基础设施及住宅。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