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举措,也是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制度保障。为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浙政发〔200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
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它全面规定了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确立了行政许可的设定制度、授权和委托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统一受理和联合办理制度、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开制度、行政许可收费制度等等,明确了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措施和法律责任。行政许可法的公布施行,有利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利于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贯彻实施好行政许可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今年政府工作的一大任务。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都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增强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的自觉性和责任心。各乡镇和各部门都要把贯彻实施好这部重要法律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抓紧作出具体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狠抓落实。
二、抓紧认真做好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的准备工作
各乡镇和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和要求,认真做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准备工作,精心组织,分工负责,加快进度,确保工作质量。
(一)抓紧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抓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是贯彻实施这部法律的前提和基础。各乡镇和各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工作人员学习行政许可法,了解掌握具体规定,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各乡镇和各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培训工作要按三个层次进行:一是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专题培训;二是对政府机关公务员进行全面培训;三是对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同时,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这部法律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以及贯彻实施情况,让人民群众了解和参与实施这部法律。
(二)抓紧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工作。各乡镇和各部门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抓紧清理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对自行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应当予以取消。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要编制目录,对外公布。这项工作在2004年5月底前完成。
(三)抓紧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工作。要在各部门及乡镇清理行政许可项目的基础上,对现行涉及行政许可规定的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擅自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或者自行增加许可条件、增设许可环节的,都要予以取消或者修改。这项工作由各发文机关自行负责,2004年6月10日前完成,各乡镇、部门须将清理结果报市府法制办备案。凡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有关行政许可规定,自行政许可法施行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对已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等,待行政许可规定和实施机关清理后,在主要媒体上分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