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进一步完善农业灾害风险防范体系,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群众创业致富,深入推进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稳步有序地开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9〕26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9〕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任务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以保护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为出发点,以保大灾、保大户、保主要品种为重点,兼顾财政承受能力、保险企业可持续经营和农户参保意愿,坚持政府推动、农户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共保经营”为主、“互保合作”等形式为辅的运行方式,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构建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不断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二)工作任务:每年农业保险工作要完成年度任务基数的70%以上,年度任务基数由温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下达。
二、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一)落实共保经营制度
根据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制度,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业务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乐清支公司)具体承担。
(二)逐步完善保险责任
稳步扩大责任范围,将保险责任扩大到包括热带风暴级以上热带气旋、暴雨、洪水、冻害、常见病虫害、大规模疫病等主要大灾。逐步提高保障程度,保险金额保持在物化成本的50%左右。
(三)不断发展保险品种
我市参保品种实行3+1+6X模式,共10种,其中:“3”指国家规定的能繁母猪、奶牛、油菜三个品种;“1”指水稻,为必保品种;“6”指蔬菜(瓜果)大棚、生猪、鸡、鸭、鹅、公益林。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目录体系,逐步开办我市特色保险品种,并报省、温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备案。
(四)科学设置保险金额
实行低保额、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结合我市实际,科学设置保险金额。确定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1000元/头;奶牛最高保险金额为5000元/头;油菜保险金额为300元/亩;水稻保险金额为400元/亩;蔬菜(瓜果)大棚及附加险,其中竹棚折算后保险金额统一为450元/亩(不包括薄膜价值),钢架棚每亩保险金额按实际价值协商确定,大棚内种植的蔬菜(瓜果)其中叶菜类保险金额为200元/亩,非叶菜类保险金额为600元/亩,瓜果类保险金额为1000元/亩;种猪保险金额最高为1000元/头,育肥猪保险金额最高为600元/头;肉用鸡保险金额为6元/只,种鸡和蛋鸡保险金额为20元/只;肉用鸭保险金额为7元/只,种鸭和蛋鸭保险金额为20元/只;肉用鹅保险金额为30元/只,种鹅保险金额为70元/只;公益林林木火灾保险金额为200元/亩。
(五)逐步扩大参保对象
能繁母猪、奶牛、油菜参保对象为所有农户,公益林林木火灾险实行统保,其余参保对象主要面向农业龙头企业、规模经营种养大户和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有效控制风险和提高农业产业化前提下,组织规模以下种养户参保。水稻要求连片种植面积20亩以上,蔬菜(瓜果)大棚5亩以上;种猪要求养殖10头以上、育肥猪要求每批50头或年出栏200头以上,原则上以承保自繁自养的场为主;鸡和鸭要求单个场(户)存栏种鸡(鸭)或蛋鸡(鸭)2000只以上或存栏肉用鸡(鸭)8000只以上,鹅要求单个场(户)存栏种鹅500只以上或年累计出栏肉用鹅2000只以上。要求各乡镇各险种参保面要达到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总数的70%以上。
(六)完善投保定损理赔机制
1.投保受理。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的收取由当地乡镇、村共同负责,由乡镇政策性农业保险协办小组负责登记、造册、收费、统计和汇总,收取保费统一送交中国人保乐清支公司。
2.报案处理。中国人保乐清支公司接到投保人出险报案后,要及时派人会同乡镇政策性农业保险协办小组做好立案、查勘、定损等工作。如遇争议,按照乡镇和市的顺序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由投保农户向市人民法院起诉。对于大面积险情,各乡镇政策性农业保险协办小组应首先进行查勘,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