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工作,提高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根据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9年我市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合对象
户籍在乐清市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筹资标准
2009年开始每人每年筹资140元,其中城北、四都、岭底、雁湖、福溪、仙溪、龙西、智仁、镇安、双峰、湖雾等11个山老区乡镇及白石镇中雁片、淡溪镇硐垟片农民个人每人每年出资4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0元;其他乡镇农民个人每人每年出资5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90元。各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必须达到90%以上。
三、筹资时间
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群众筹资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10日。
四、补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