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力度,推进文化大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的通知》(浙文社〔2006〕9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全面开展了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审核、筛选、评估等工作,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市政府决定将乐清黄杨木雕等17个项目列入乐清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现予公布(详见附件)。
希望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要根据各自职责要求,精心制定科学的保护计划,落实保护责任和保护措施,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等工作,为繁荣我市文化事业、加快我市文化大市建设作出贡献。
附件:乐清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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