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规范我市船舶工业有序发展,加快我市现代船舶修造业基地建设步伐,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船舶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4〕14号)和《浙江省温州市船舶工业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船舶工业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发展船舶工业的重要意义
现代船舶工业是技术密集、劳动力密集和资本密集相结合的产业,具有产业先导和整体相关性等特点,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经济实力和现代科技水平的反映。我市船舶制造历史悠久,港口岸线资源丰富,民间资金雄厚,生产经营方式灵活,市场竞争优势明显,具有发展船舶工业的独特优势。加快发展船舶工业,对推动我市海洋经济、临港产业及相关配套产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船舶工业保持快速发展的态势,并初步形成了一定的产业优势和市场竞争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内外船舶市场将持续兴旺,国际造船中心的形成,以及省政府把我市船舶工业发展列为省先进制造业基地的重要内容,确定为全省出口船舶、特种船舶、多功能集装箱船舶的制造基地,都为我市加快发展船舶工业带来了难得的机遇。有关乡镇、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住机遇,采取措施,加快发展,使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加快发展船舶工业的思想指导、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
(一)指导思想。依托海洋资源优势,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增强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坚持内联外引、修造并举,打造品牌、培育特色,加快发展船舶配套工业和船用商品交易市场,促进船舶工业企业规模化、集团化、品牌化、现代化,实现船舶工业可持续和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市单船造船能力达到10万吨级,产量达120万载重吨,年产值达70亿元。到2015年产量达260万载重吨,年产值达160亿元,成为国内具有生产特种船舶和出口船舶技术能力的制造基地。
(三)发展重点。整合规范提升七里港、黄华片区现有船舶制造企业,开发建设磐石、乐清湾港区船舶制造基地。巩固提高集装箱船、油船、散货船的制造水平,培育发展船舶修理,积极开发新型船舶,优化常规船型设计,大力发展高附加值的特种船舶与出口船舶。
三、加快发展船舶工业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船舶工业发展的领导,市政府建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全市加快船舶工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经贸局,负责全市船舶工业发展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推进船舶工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
(二)规范审批程序。
1、依照国防科工委颁布的《船舶生产企业生产基本条件评价要求》的标准,并按照《浙江省温州市船舶工业发展规划》要求,在我市船舶工业规划范围内的黄华、七里港现有企业,作为技术改造项目由市经贸局予以备案,平面布置和初步设计由市经贸局牵头组织会审,补办相关手续,同时作为海洋工程,由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核准后,报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2、我市船舶工业发展规划范围内需新设立的企业,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引进并预选项目上报市经贸局,由市经贸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召开项目预审会,如项目可行的,报发展和改革部门备案,按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报批。同时,作为海岸或海洋工程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论证后,报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3、海域使用确权过程中,涉及到海塘、水闸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三)改善服务环境。按照从快从简从优和能并联则并联、能集中则集中的原则,积极推行并联式审批,集中研究、限期办理。七里港、黄华现有船舶制造片区,在规划岸线控制线范围内自行填海的,本着作为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的原则,根据国家海洋管理法律法规处罚标准酌情处罚,补办相关手续。